⒈ 旧时丧服名,五服之第四等。其服以熟麻布制成,视大功为细,较缌麻为粗。服期五月。凡本宗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祖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之。小功绩。
⒈ 旧时丧服名,五服之第四等。其服以熟麻布制成,视大功为细,较缌麻为粗。服期五月。凡本宗为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堂伯叔祖父母,未嫁祖姑、堂姑,已嫁堂姊妹,兄弟之妻,从堂兄弟及未嫁从堂姊妹;外亲为外祖父母、母舅、母姨等,均服之。参见“细红”、“小红”、“五服”。
引《仪礼·丧服》:“小功者,兄弟之服也。”
《仪礼·丧服》:“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絰,五月者。”
贾公彦 疏:“但言小功者,对大功是用功粗大,则小功是用功细小精密者也。”
《唐律疏议·名例》:“小功之亲有三:祖之兄弟、父之从父兄弟、身之再从兄弟是也。此数之外,据《礼》,内外诸亲,有服同者,并準此。”
《清会典·礼部》:“小功五月。”
⒉ 小功绩。
引《战国策·魏策一》:“説 文王 之义以示天下,岂小功也哉!”
宋 蔡襄 《原赏》:“临兵戎者,前死有荣,退生有辱,虽小功必赏,以其履死地也。”
⒈ 用熟布做成的丧服。为服曾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兄弟之妻等丧时所穿,时间为五个月。
引《仪礼·丧服》:「小功,布衰裳,澡麻带绖,五月者。」
《幼学琼林·卷三·疾病死丧类》:「论丧之有轻重,九月为大功,五月为小功,言服之有等伦。」
⒉ 一种学校、机关团体对有功人员的奖励。
例如:「他此次表现不错,记乙次小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