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讨除奸凶。
引《后汉书·蔡茂传》:“洛阳 令 董宣,直道不顾,干主讨姦。”《旧五代史·梁书·孙德昭传》:“臣居大位,不能讨姦,赖 东平王 全忠 首奋忠贞,诛杀邸吏,遂致 德昭 等擒戮妖逆,再清禁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