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互相争斗。
引清 魏源 《圣武记》卷六:“雍正 九年, 缅 与 景迈 交鬨。”邹鲁 《四川光复》:“成都 军民交鬨后, 清 廷命 端方、岑春煊 查办。”
⒈ 互相争吵、打斗。
引《清史稿‧卷三一六·属国三·缅甸》:「雍正九年,缅与景迈交哄,景迈使至普洱求贡,乞视南掌、暹罗,云贵总督鄂尔泰疑而却之。」盛康《皇朝经世文续编》卷二十·吏政三官制·通论唐宋官人之法 》:「朋党与盗贼交哄。故唐之亡以藩镇。宋之亡以夷狄。而明之亡也以搢绅。」
例如:「军民交哄」、「东西交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