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议罪以定刑。
⒈ 谓议罪以定刑。参阅“八辟”、“八议”。
引《三国志·魏志·陈羣传》:“廙 深德 羣,羣 曰:‘夫议刑为国,非为私也;且自明主之意,吾何知焉?’”唐 常衮 《授路嗣恭洪州观察使制》:“议刑必中,敷教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