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即律吕。
⒈ 即律吕。参见“律吕”。
引《周礼·春官·大师》:“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詔吉凶。”《礼记·王制》:“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郑玄 注:“同,阴律也。”南朝 齐 王融 《三月三日曲水诗序》:“同律克和,树草自乐。”章炳麟 《訄书·订文》:“清庙之所奏,同律之所被,箸於赋颂者,四千名而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