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地方上设立的供人读书或讲学的处所。
例顾宪成重修东林书院的时候清楚地宣布,他是讲程朱学说的。——《事事关心》
英academy of classical learning;
⒈ 唐 代中书省修书或侍讲的机构。 玄宗 开元 六年,乾元院改号丽正修书院,十三年改丽正修书院为集贤殿书院,置学士、直学士、侍读学士、修撰官,掌刊辑经籍、搜求遗书、辨明典章,以备顾问应对。参阅 宋 王溥 《唐会要》卷六四,《新唐书·艺文志一》、《百官志二》、《张说传》。
⒉ 宋 至 清 私人或官府设立的供人读书、讲学的处所,有专人主持。 宋 代书院以讲论经籍为主,其中最有名的有白鹿、石鼓(一说为嵩阳)、应天、岳麓四大书院; 元 代书院遍及各路、州、府; 明 清 书院更多,但多为习举业而设。 清 光绪 二十七年后,改全国省、县书院为学堂,书院之名遂废。参阅 宋 王应麟 《玉海·宋朝四书院》、 宋 洪迈 《容斋三笔·州郡书院》、《元史·选举志一》、《清史稿·选举志一》。
⒈ 旧时私人教学读书的场所。唐明皇置丽正书院,集文学之士,为我国书院设置之始,此后盛行于宋、明。
引《五代史平话·汉史·卷上》:「慕容三郎是个有田产的人,未免请先生在书院教导义男刘知远读习经书。」
《三国演义·第二〇回》:「晨起,复至书院中,将诏再三观看,无计可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