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砍断手臂。谓僧人求法专诚。南北朝时,僧神光闻达摩在沙林,遂往。彼晨夕参承,莫闻诲励,乃断臂置师前。后达摩遂传衣钵与神光,是为禅宗二祖慧可。见《景德传灯录》卷三。
⒉ 砍断手臂。谓女子贞洁守身。典出《新五代史·杂传序》:“予尝得五代时小说一篇,载王凝妻李氏之事……凝家青齐之间,为虢州司户参军,以疾卒于官。凝家素贫,一子尚幼,李氏携其子负遗骸以归东。过开封,止旅舍。旅舍主人见其妇人独携一子而疑之,不许其宿。李氏顾天已暮,不肯去,主人牵其臂而出之。李氏仰天长恸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即引斧自断其臂。”
⒈ 砍断手臂。谓僧人求法专诚。 南北朝 时,僧 神光 闻 达摩 在 沙林,遂往。彼晨夕参承,莫闻诲励,乃断臂置师前。后 达摩 遂传衣钵与 神光,是为禅宗二祖 慧可。见《景德传灯录》卷三。
引唐 贾岛 《赠绍明上人》诗:“祖岂无言去,心因断臂传。”
宋 欧阳修 《工部郎中欧阳公墓志》:“先是京师岁旱,有浮屠人断臂祷雨,官为起寺於 龟山。”
⒉ 砍断手臂。谓女子贞洁守身。典出《新五代史·杂传序》:“予尝得 五代 时小説一篇,载 王凝 妻 李氏 之事…… 凝 家 青齐 之间,为 虢州 司户参军,以疾卒于官。 凝 家素贫,一子尚幼, 李氏 携其子负遗骸以归东。过 开封,止旅舍。旅舍主人见其妇人独携一子而疑之,不许其宿。 李氏 顾天已暮,不肯去,主人牵其臂而出之。
引李氏 仰天长慟曰:‘我为妇人,不能守节而此手为人执邪?不可以一手并污吾身!’即引斧自断其臂。”
明 邵璨 《香囊记·强婚》:“岂不闻 李氏 断臂,清风满耳如生。”
《剪灯馀话·鸾鸾传》:“效投崖之烈女,慕断臂之贞妻。”
清 黄宗羲 《唐烈妇曹氏墓志铭》:“夫 溧阳 女子,一言而沉身; 王凝 之妻,仓卒而断臂。古人於生死之际,处之至精,今人见其为轻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