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明乎此则彼亦明。
引《礼记·王制》“大国之卿不过三命,下卿再命,小国之卿与下大夫一命” 汉 郑玄 注:“不著次国之卿者,以大国之下互明之。”孔颖达 疏:“以大国之卿不过三命,则知次国之卿不过再命;大国下卿再命,则知次国下卿一命。故云互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