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两级行政单位,大体相当今天的省与县。
例给贡职如郡县。——《战国策·燕策》
郡县苦秦吏。——《史记·陈涉世家》
定东南郡县。——清·邵长蘅《青门剩稿》
英province and county in ancient times;
⒈ 郡和县的并称。郡县之名,初见于 周。秦始皇 统一 中国,分国内为三十六郡,为郡县政治之始, 汉 初封建制与郡县制并行,其后郡县遂成常制。
引《史记·秦始皇本纪》:“今陛下兴义兵,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
《魏书·崔浩传》:“若无水草,何以畜牧?又 汉 人为居,终不於无水草之地筑城郭、立郡县也。”
明 解缙 《送刘绣衣按交阯》诗:“城郭新开 秦 郡县,山河原是 汉 金汤。”
亦谓设置郡县。 《新五代史·职方考》:“呜呼,自 三代 以上莫不分土而治也。后世鉴古矫失,始郡县天下。”
清 魏源 《圣武记》卷六:“且 安南 自 五季 以来……前代曾郡县其地,反侧无常,不足厪南顾之忧乃允其请。”
⒈ 秦始皇统一天下后,废除封建,改行郡县制度,将全国分成三十六个郡,郡以下置县,官员由中央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