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检定笛音的仪器。
引《晋书·律历志上》:“泰始 十年,中书监 荀勗 、中书令 张华 出御府铜竹律二十五具,部太乐郎 刘秀 等校试,其三具与 杜夔 及 左延年 律法同,其二十二具,视其铭题尺寸,是笛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