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留恋妻室,贪图安逸。语本《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及齐,齐桓公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将行,谋于桑下。蚕妾在其上,以告姜氏。姜氏杀之,而谓公子:'子有四方之志,其闻之者,吾杀之矣。'公子曰:'无之。'姜曰:'行也!怀与安,实败名。'”唐欧阳詹《出门赋》:“惕怀安以败名,曾何可以少留!”亦以指留恋安逸。
⒉ 归向德政而安居乐业。
⒈ 谓留恋妻室,贪图安逸。语本《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晋 公子 重耳 ﹞及 齐,齐桓公 妻之,有马二十乘,公子安之。从者以为不可,将行,谋於桑下。蚕妾在其上,以告 姜氏。
引姜氏 杀之,而谓公子:‘子有四方之志,其闻之者,吾杀之矣。’公子曰:‘无之。’ 姜 曰:‘行也!怀与安,实败名。’”
唐 欧阳詹 《出门赋》:“惕怀安以败名,曾何可以少留!”
亦以指留恋安逸。 《左传·襄公十八年》:“君王其谓 午 怀安乎!吾以利社稷也。”
《三国志·魏志·管宁传》:“徒欲怀安,必肆其志。”
《续资治通鉴·宋高宗建炎四年》:“会稽 只可暂驻,若稍久,则人怀安而不乐屡迁。”
⒉ 归向德政而安居乐业。
引《史记·孝景本纪论》:“汉 兴, 孝文 施大德,天下怀安。”
⒈ 苟且安逸。
引《三国志·卷一一·魏书·管宁传》:「徒欲怀安,必肆其志,不惟古人亦有翻然改节以隆斯民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