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螫刺和攫取。喻毒害人民。
引明 沉榜 《宛署杂记·街道》:“彼为役者,自分已为里中人所贱,而上之人又贱用之,遂不復知人间有羞耻事,苟可螫搏,无所顾恤。每民间有事,应与拘送,则有鞋脚钱;或已就拘执,两愿和息,则有酒饭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