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礼,人六十岁始预为制办寿具,称“制寿”。《礼记·王制》:“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修。”孔颖达疏:“六十岁制者,明老而预为送终之具也。”后亦称六十岁为“制寿”。
⒈ 古礼,人六十岁始预为制办寿具,称“制寿”。
引《礼记·王制》:“六十岁制,七十时制,八十月制,九十日脩。”孔颖达 疏:“六十岁制者,明老而预为送终之具也。”后亦称六十岁为“制寿”。 《晋书·皇甫谧传》:“吾年虽未制寿,然婴疢弥纪,仍遭丧难,神气损劣,困顿数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