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刑法。
⒉ 刑罚。
⒈ 刑法。
引汉 王充 《论衡·答佞》:“圣王刑宪,佞在恶中;圣王赏劝,贤在善中。”
唐 韩愈 《举钱徽自代状》:“可以专刑宪之司,参轻重之议。”
《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四》:“或居台鉉,或处权衡,或列近职而预机谋,或当峻秩而掌刑宪,事分逆顺,理合去留。”
⒉ 刑罚。
引宋 范仲淹 《奏为置官专管每年上供并军须杂物》:“既称军须,动加刑宪,物价十倍,吏辱百端,输纳未前,如负重罪。”
《元典章·刑部·新刑》:“但犯大辟犯人出於不得已,身遭刑宪,瞑目而受。”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辛十四娘》:“女知陷阱已深,劝令诬服,以免刑宪。”
⒈ 刑法。
引《旧五代史·卷三〇·唐书·庄宗本纪四》:「或居台铉,或处权衡,或列近职而预机谋,或当峻秩而掌刑宪,事分逆顺,理合去留。」
《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五》:「单说世上人贪心起处,便是十万个金钢,也降不住。明明的刑宪陈设在前,也顾不得了。」
⒉ 刑罚。
引《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小孙屠·第一一出》:「谁知命运遭乖蹇,今朝受刑宪。免教受掤扒,感恩即非浅。」
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三折》:「没来由犯王法,不提防遭刑宪,叫声屈动天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