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直言指责过失。
⒉ 明言;指名而言。
⒈ 谓直言指责过失。
引《后汉书·蔡邕传赞》:“邕 实慕静,心静辞綺。斥言 金商,南徂北徙。”
李贤 注:“指斥而言,无隐讳也。”
南朝 梁 刘勰 《文心雕龙·比兴》:“比则畜愤以斥言,兴则环譬以託讽。”
⒉ 明言;指名而言。
引《左传·桓公六年》“周 人以讳事神” 晋 杜预 注:“自父至高祖,皆不敢斥言。”
唐 皇甫枚 《飞烟传》:“其比邻, 天水 赵氏 第也,亦衣缨之族,不能斥言。”
《旧唐书·后妃传下·穆宗恭僖皇后王氏》:“稽诸前代,詔令所施,不斥言太后,以宫名为称。”
清 赵翼 《瓯北诗话·韩昌黎诗》:“是犹隐约其词,而不忍斥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