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继续前人踪迹。
引章炳麟 《论式》:“施于政事, 张裴 《晋律》之序, 裴秀 地域之图,其辞往往陵轢 二汉,由其法守,朝信道矣,工信度矣。及 齐 梁 犹有继迹者,而严整差弗逮。”犹继踵。 汉 袁康 《越绝书·内传记陈成恒》:“吴 越 之士,继蹟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