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居丧所服衣裳。
引《仪礼·丧服》:“丧服,斩衰裳。”郑玄 注:“凡服上曰衰,下曰裳。”《礼记·礼运》:“三年之丧,与新有昬者,期不使以衰裳入朝,与家僕杂居齐齿,非礼也,是谓君与臣同国。”《周礼·地官·闾师》“不绩者不衰” 唐 贾公彦 疏:“其妇人不绩其麻者,死则不为之著衰裳以罚之也。”清 袁枚 《随园随笔·杂记》:“他如 费凤 之故吏,衰麻扶杖, 魏元应 之故吏,万里衰裳,其时服制重其所轻,轻其所重,殊不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