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通晓经术。
⒉ 汉代以明经射策取士。隋炀帝置明经、进士二科,以经义取者为明经,以诗赋取者为进士。宋改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明经始废。
⒊ 明清对贡生的尊称。
⒈ 通晓经术。
引《汉书·刘向传》:“更生 年少於 望之、堪,然二人重之,荐 更生 宗室忠直,明经有行,擢为散骑宗正给事中。”
北魏 郦道元 《水经注·河水五》:“漯水 又东逕 汉 徵君 伏生 墓南,碑碣尚存,以明经为 秦 博士。 秦 坑儒士, 伏生 隐焉。”
宋 俞文豹 《吹剑录外集》:“夏侯胜 以明经取青紫语门人,臣尝鄙之,何敢復以此耸诱其徒。”
⒉ 汉 代以明经射策取士。 隋炀帝 置明经、进士二科,以经义取者为明经,以诗赋取者为进士。 宋 改以经义论策试进士,明经始废。参阅《新唐书·选举志一》、《文献通考·选举四》、 清 顾炎武 《日知录·明经》。
引梁启超 《变法通议·论科举》:“今请杂取前代之制,立明经一科,以畅达教恉,阐发大义,能以今日新政,证合古经者为及格。”
⒊ 明 清 对贡生的尊称。
引《醒世恒言·赫大卿遗恨鸳鸯绦》:“这 陆氏 因丈夫生前不肯学好,好色身亡,把孩子严加教诲。后来明经出仕,官为别驾之职。”
《儒林外史》第十八回:“此位是 石门 隋岑庵 先生,是老明经。”
⒈ 明于经术。
引《汉书·卷七一·平当传》:「以明经为博士,公卿荐当论议通明,给事中。」
⒉ 唐时以经义所取之士。
引《新唐书·卷四四·选举志上》:「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也。」
⒊ 明清时对贡生的尊称。
引《醒世恒言·卷一五·赫大卿遗恨鸳鸯绦》:「这陆氏因丈夫生前不肯学好,好色身亡,把孩子严加教诲。后来明经出仕,官为别驾之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