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声言。
例再三声言。
英profess;
⒈ 再次陈说;重复述说。
引《清波别志》卷下引 宋 吴曾 《能改斋漫录》:“康定 中, 王涣 为 荆王 元儼 翊善。王用度无节, 涣 以书諫:方国家有边患,宜助节用。王判其后曰:‘愁杀你,愁杀你!’他日申言之,又判曰:‘仰翊善,依翊善。’”
宋 洪迈 《容斋续笔·汉书注冗》:“颜师古 注《汉书》……有失之赘冗及不烦音释者。其始遇字之假借,从而释之。既云‘他皆类此’,则自是以降,固不烦申言。”
清 俞樾 《诸子平议·管子二》“请修兵革……内修兵革”:“‘内修兵革’亦宜作‘请修兵革’,盖即上语而申言之也,涉下文‘内夺民用’而误。”
⒉ 郑重说明。
引明 沉德符 《野获编·礼部一·吴仙居夺谥》:“于 请夺 吴 諡,疏末又申言请补故御史 杨爵 諡……以 杨 形 吴,见其褒贬恰当,可谓良工心苦矣。”
⒊ 指明确地说。
引梁启超 《论俄罗斯虚无党》:“更申言之,则虚无党之争点,起于生计问题,而非起于政治问题。”
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政闻社宣言书》:“夫所谓改造政府,所谓反对专制,申言之,则不外求立宪政治之成立而已。”
⒋ 犹声言,公开地用语言或文字表示。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缅甸东北两路地形考》:“﹝ 曩占 ﹞烧灭 孟连,而自归於 中国。
引永昌府 知府 杨重穀 与武弁谋,申言蛮反,讨平之。遂置 古利宴 於极典以邀功。”
清 林则徐 《批驳余保纯等为英商货船听候请照开盘会禀》:“‘搜查’二字,明是下策,何以来稟反作欣幸语气,而一再申言之乎?”
沙汀 《淘金记》五:“白酱丹 再三申言要再请他吃一台闲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