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子嗣。
引《仪礼·丧服》“夫妻牉合也” 唐 贾公彦 疏:“《郊特牲》云:‘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是夫妇半合,子胤生焉。”《陈书·宣帝纪》:“比者所戮止在一身,子胤或存,梟悬自足,不容久归武库,长比 月 支。”唐 李翱 《右仆射杨公墓志》:“止足告归,偃息丘园;子胤孙童,十有五人;有列卿曹,贵为侍郎。”
⒈ 子女。
引《陈书·卷五·宣帝本纪》:「比者所戮止在一身,子胤或存,枭悬自足,不容久归武库,长比月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