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招致过错。
引唐 柳宗元 《祭吕衡州温文》:“岂非修正直以召灾,好仁义以速咎者耶?”宋 沉作喆 《寓简》卷八:“语言之速咎,盖有无心而致之者。”明 唐顺之 《封孺人庄氏墓志铭》:“而余所居官,每不能过慎以速咎,则孺人口不敢止也,而心切苦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