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指悬赏捉拿的公告。
引《明史·岳正传》:“或为匿名书列 曹吉祥 罪状, 吉祥 怒,请出榜购之。帝使 正 撰榜格, 正 与 吕原 入见曰:‘为政有体,盗贼责兵部,姦宄责法司,岂有天子出榜购募者?’”
⒉ 泛指用刑。
引晋 袁宏 《后汉纪·章帝纪上》:“治狱者急於榜格,执宪者烦於诈欺。或因公行私,以聘威福,违本离实,捶楚为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