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封建时代以父、祖的名字为私讳。也称家讳。
引《礼记·玉藻》:“於大夫所,有公讳无私讳。凡祭不讳,庙中不讳,教学临文不讳。”孔颖达 疏:“谓士及大夫言,但讳君家,不自私讳父母也。”陈澔 集说:“私讳,私家之讳也。”《<通志>总序》:“《礼》言临文不讳,谓私讳不可施之於公也,若庙讳则无所不避。”
⒈ 祖父母、父母亲的名讳。
引《梁书·卷一六·张稷传》:「郡犯私讳,改永宁为长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