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贬降官员的典例。
引宋 洪迈 《容斋三笔·判府知府》:“国朝著令,僕射、宣徽使、使相知州府者为判,其后改僕射为特进,官称如昔时。唯 章子厚 罢相守 越,制词结尾云:‘依前特进知 越州。’虽曰黜典,亦学士院之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