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朝廷额外所给的俸禄。
引《清会典事例·户部·俸饷》:“将在京大小文官俸银,加一倍赏给,令其用度从容,益得专心於官守。所给恩俸,著自 乾隆 二年为始。”《清通典·兵七》:“优赏休退官兵,旗员二品以上,以老疾乞休者,由本旗稽其服官岁月,军功等次,请旨给以恩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