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掊刻。谓苛敛民财。
⒈ 掊刻。谓苛敛民财。
引《宋书·晋平剌王休祐传》:“在 荆州,裒刻所在,多营财货。”
《陈书·后主纪论》:“后主 因循,未遑改革,故 施文庆、沉客卿 之徒,专掌军国要务,姦黠左道,以裒刻为功。”
宋 叶适 《兵总论二》:“而上下方扬扬然自以为得计,为之治文书,聚财赋,尽用衰世裒刻之术,取於民以啗之而犹不足。”
《明史·万士和李汝华等传赞》:“李汝华 司邦计,值兵兴餉絀,请帑不应,乃不能以去就争,而权宜取济,遂与裒刻聚敛者同讥。”
⒈ 以苛税聚敛财物。也作「掊克」。
引《陈书·卷一·高祖本纪上》:「武林侯萧咨为交州刺史,以裒刻失众心。」
《南史·卷七〇·循吏传·序》:「守宰多倚附权门,互长贪虐,裒刻聚敛,侵扰黎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