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共有财富。
引《礼记·祭法》:“黄帝 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孔颖达 疏:“共财者,谓山泽不鄣,教民取百物以自赡也。”汉 班固 《白虎通·封公侯》:“王者始起,封诸父昆弟,示与己共财之义。故可以共土也。”《后汉书·樊宏传》:“重 性温厚,有法度,三世共财,子孙朝夕礼敬,常若公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