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参谒祭奠。
引宋 司马光 《涑水记闻》卷三:“州有某王庙,巫祝假之以惑百姓,歷年甚久,举州信重,前后长吏,皆先謁奠,乃敢视事。”《宋史·礼志八》:“旧例过贡举岁,礼部贡院集诸州府所贡第一人謁奠先圣,如春秋释奠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