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赶鸡。喻作官御民。
⒈ 赶鸡。一本作“驱鷄”。
引汉 荀悦 《申鉴·政体》:“睹孺子则驱鸡也,而见御民之方。孺子驱鸡者,急则惊,缓则滞。方其北也,遽要之,则折而过南;方其南也,遽要之,则折而过北。迫则飞,疎则放,志闲则比之,流缓而不安则食之。不驱之驱,驱之至者也。志安则循路而入门。”
⒉ 喻作官御民。
引唐 韦应物 《送崔押衙相州》诗:“驱鸡尝理邑,走马却从戎。”
前蜀 韦庄 《赠云阳县裴明府》诗:“暴客至今犹战鹤,故人何处尚驱鸡?”
南唐 李中 《吉水作尉时酬阎侍御见寄》诗:“谬佐驱鸡任,常思赋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