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亦作“瞻狥”。
⒉ 徇顾私情。
⒈ 亦作“瞻狥”。徇顾私情。
引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 王鼎 ﹞弹劾大吏,不少瞻徇。”郑观应 《盛世危言·吏治下》:“公私界限,祗在几微念虑之间,一涉瞻狥,即为负国溺职。”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清方档案·清吏条陈》:“原举总理有办事不实、众望不服者,撤换再举,不得瞻徇情面。”
⒈ 徇顾私情。
例如:「按律究惩,绝不瞻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