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旧时贫困之家有时被迫将妻子典押给别人,在被典押期间所生的子女,归典押人所有,称为“典子”。
引许杰 《吉顺》上:“陈哲生 是全县中的一个富绅,可惜没有半个儿子……近年以来,他又在各处张罗着‘典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