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犹得失。
引《周礼·地官·师氏》:“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郑玄 注:“中,中礼者也;失,失礼者也。故书中为得。 杜子春 云:当为得,记君得失,若《春秋》是也。”章炳麟 《中华民国解》:“甲铁主义论者,一与仅知语言之 满洲 人,再与仅知语言之三荒服人夸言平等,而忘利害中失之端,其癥结非难破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