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判决囚犯。
引《汉书·酷吏传·严延年》:“初, 延年 母从 东海 来,欲从 延年 腊,到 雒阳,适见报囚。”颜师古 注:“奏报行决也。”《后汉书·章帝纪》:“律十二月立春,不以报囚。”李贤 注:“报,犹论也。立春阳气至,可以施生,故不论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