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元明时谓男性优伶。
⒈ 元 明 时谓男性优伶。
引明 朱权 《太和正音谱》卷上:“子昂 赵先生 曰:‘娼夫之词,名曰“緑巾词”。’” 明 沉德符 《野获编·佞倖·伶人称字》:“丈夫始冠则字之,后来遂有字説,重男子美称也。惟伶人最贱,谓之娼夫,亘古无字。”
⒈ 贩卖妻女从事卖淫的男子。
引《称谓录·卷三〇·妓家·娼家引七修类稿》:「一说春秋时有货妻求食者,谓之娼夫。」
⒉ 元、明时对男性戏曲艺人的称呼。
引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一·佞幸》:「惟伶人最贱,谓之娼夫,亘古无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