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以义为准则进行决断。
引汉 班固 《典引》:“昭明好恶,不遗微细,缘事断谊,动有规矩。”《文选·班固<幽通赋>》:“所贵圣人至论兮,顺天性而断谊。”李善 注引 班昭 曰:“至论,谓‘五经’、‘六艺’,所以贵之者,顺天之性也,亦当以义断之,不可贪苟生而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