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公卿听讼断狱。
引《汉书·王尊传》:“臣等窃痛伤 尊 修身絜己,砥节首公……今一旦无辜制於仇人之手,伤於詆欺之文,上不得以功除罪,下不得蒙棘木之听。”颜师古 注引 张晏 曰:“《周礼》三槐九棘,公卿於下听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