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史记·秦本纪》:“﹝献公﹞十八年,雨金栎阳。”
⒈ 后因以“櫟阳雨金”喻意外的恩赐。
引《史记·秦本纪》:“﹝ 献公 ﹞十八年,雨金 櫟阳。”张守节 正义:“言雨金于 秦 国都,明金瑞见也。”北周 庾信 《谢赵王赉丝布等启》:“陈留 下粟,有愧深恩; 櫟阳 雨金,翻惭曲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