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汉·栾布因军功封侯,复为燕相,死后齐·燕间为之立社祭祀,称“栾公社”。
⒈ 汉 栾布 因军功封侯,复为 燕 相,死后 齐 燕 间为之立社祭祀,称“欒公社”。 《史记·季布栾布列传》:“﹝ 欒布 ﹞以军功封 俞侯,復为 燕 相。
引燕 齐 之间皆为 欒布 立社,号曰 欒公社。”
后因以为祭祀功臣的典故。 清 钱谦益 《吴人喧传瞿稼轩留守降灵郡城西作绝句十二首用代里社迎神送神之曲》之五:“被髮骑龙事渺然, 欒公 立社自年年。”
亦省作“欒社”。 清 赵翼 《吊汤纬堂殉难凤山》诗:“定有他年 欒 社祭,传芭曲里送迎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