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重赏。
引宋 岳飞 《辞宣抚副使札》:“顾土宇恢復之迹,未见尺寸,而厚恩醲赏,涯分已踰。”宋 洪迈 《夷坚乙志·西内骨灰狱》:“宋 鋭於立事,数以语督同列曰:‘速成之,醲赏可立得也。’”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列朝二·实录难据》:“其时总裁 费文宪 等,苦无措手,至假借承奉长史等所撰实録为张本。后书成,俱被醲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