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井田制度,五亩之宅,墙下植桑,因以“桑井”称乡里,家园。
引《魏书·高谦之传》:“况且频年以来,多有徵发,民不堪命,动致流离,苟保妻子,竞逃王役,不復顾其桑井。”《资治通鉴·齐武帝永明三年》:“虽桑井难復,宜更均量。”胡三省 注:“桑井,谓古者井田之制,五亩之宅,树墻下以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