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同“李代桃僵”。
⒈ 同“李代桃僵”。原比喻兄弟友爱相助,后转用为互相顶替或代人受过。参见“李代桃僵”。
引清 钱谦益 《遵旨回话疏》:“復社 自有 周之夔 之案, 奕琛 自有 薛国观 之案, 奕琛 又欲纽而一之,而曰 復社 操戈,繇臣指授,此所谓桃僵李代也。”清 伤时子 《苍鹰击·株连》:“伤心极,恁桃僵李代,鱼网鸿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