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要挟勒索。
引《旧五代史·晋书·赵在礼传》:“在礼 望尘致敬,首领等倨受其礼,加之凌辱,邀索货财, 在礼 不胜其愤。”《朱子语类》卷一〇六:“今到处并不管著限日,或迟延一月,或迟延两三月,以邀索县道,直待计嘱满其所欲,方与呈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