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制造谣言。
引《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郑玄 注:“造言,讹言惑众。”唐 瞿昙悉达 《唐开元占经·人及鬼神占·讹言》:“《幽州録》曰:张 推问造言之主,问何由言此?答曰:‘实无所承,恍惚不知言之耳!’”明 沉德符 《野获编补遗·台省·苛求姓名》:“古来以姓名谤人者,如 裴度 之緋衣坦腹, 宋郊 之国姓祀天,谗口造言,为千古痛恨。”载泽 《奏请宣布立宪密折》:“彼虽欲造言,而无辞可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