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施政的成绩。
引《汉书·王尊传》:“﹝ 郑宽中 ﹞举奏 尊 治状,迁为 东平 相。”明 沉德符 《野获编·刑部·籍没奸党》:“﹝ 李鑑 ﹞为吾邑令,治状不知云何。”清 顾炎武 《菰中随笔·郡吏当用士人》:“故治状之显著者,常必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