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明·清两代大乐,用于祭祀和大朝会、大宴飨。
⒈ 明 清 两代大乐,用于祭祀和大朝会、大宴饗。
引《明史·乐志一》:“凡大朝贺,教坊司设中和韶乐於殿之东西,北向;陈大舞於丹陛之东西,亦北向……其大宴饗,教坊司设中和韶乐於殿内,设大乐於殿外,立三舞杂队於殿下。”《清史稿·乐志一》:“世祖 入关,修 明 之旧,有《中和韶乐》,郊庙朝会用之。”曹聚仁 《万里行记·沉阳故宫怀古》:“乐器部分,分中和韶乐器和丹陛大乐器,此外有蕃部乐器的琵琶和奚琴,卤薄鼓吹大乐器的金、鉦、铜角、画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