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
〈动〉
(1) (会意。从又,从耳。甲骨文字形。左边是耳朵,右边是手(又),合起来表示用手割耳朵。古代作战,以割取敌人尸体首级或左耳以计数献功。本义:[捕获到野兽或战俘时]割下左耳)
(2) 同本义 [cut off left-ear]
取,捕取也。——《说文》
大兽公之,小禽私之,获者取左耳。——《周礼》
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虽及胡者,获则取之,何有于二毛?——《左传·僖公二十二年》
取吴元济。——《资治通鉴·唐纪》
(3) 斩获敌人的首级为取 [behead]
恨君不取契丹首,金甲牙旗归故乡。—— 宋· 苏轼《阳关词》
(4) 拿 [take;fetch;get]
取数斗归。——三国魏· 邯郸淳《笑林》
对面取人物。
取一葫芦。——宋· 欧阳修《归田录》
取器械。——明· 崔铣《洹词·记王忠肃公翱三事》
(5) 又如:从架上取书;从巢里取蛋;取受(拿取和收受);取则(取作准则,规范或榜样);取将(拿取)
(6) 通“娶”。娶妻 [marry]
取妻如之何?——《诗·齐风·南山》
君取于吴,为同姓。——《论语·述而》
勿用取女。——《易·蒙》
可以冠子取妻。——《礼记·杂记》
昭公取于 吴。——《左传·哀公十二年》
终老不复取。——《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还必相迎取。
我近来取得一个老小,清河县人。——《水浒传》
(7) 又如:取女(娶妻);取亲(娶妻);取室(娶妻)
(8) 选取;选拔 [adopt;choose;select]
深思而慎取。——宋· 王安石《游褒禅山记》
人取之。——明· 刘基《卖柑者言》
舍体而取面。——蔡元培《图画》
(9) 又如:取路(上路);取戏(采取游戏态度);取义(选择正义,就义而死);取人(选择人);取友(选取朋友);取途(选取经由的道路);取象(取某种事物之征象)
(10) 招致 [incur]
谗毁竟自取。——唐· 杜甫《上水遣怀》
(11) 又如:取罪(自我罪责);取讥(招致讥讽);取毙(招致丧身);取醉(喝酒致醉)
(12) 得到;取得 [seek;get]
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诗·魏风·伐檀》
青,取之于蓝,而青于蓝。——《荀子·劝学》
钻燧取火。——《韩非子·五蠹》
文能取胜。——《史记·平原君虞卿列传》
于人也奚取焉。——唐· 韩愈《朱文昌校昌黎·先生集》
召闹取怒。——唐· 柳宗元《柳河东集》
(13) 又如:取事(取得成就事功的机会;行事);取讨(讨取;索取);取和儿(取了和气。和睦相处);取真气(摄取天地间元气);取觅(收入;获得);取供(讨取口供)
(14) 博取 [curry]。如:取选(求取功名;应试);取应(应举;参加科举考试);取誉(博取称赞或好名声);取宠(博取别人的喜爱,称赞)
(15) 攻取,夺取 [attack and seize]
必取宋。——《墨子·公输》
取阳晋。——《史记·廉颇蔺相列传》
(16) 通“聚”。
(17) 会合,集合 [assemble;flock together]
郑国多盗,取人于萑苻泽。——《左传·昭公二十年》
(18) 积畜 [accumulate]
而利取分寡。——《晏子春秋·外篇重而异者》
(19) 通“趋”。
(20) 跑,疾走 [run]
王良御之,则日取乎千里。——《韩非子·难势》
上高堂,行取殿下堂,孤儿泪下如雨。——《古乐府》
(21) 趋向 [tend to;incline to;hurry off]
两者合而天下取。——《荀子·王霸》
夸主以为高,异取以为高。——《史记·秦始皇本纪》
◎ 取
〈副〉
表示范围,相当于“才”、“仅” [only]
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孟子·尽心上》
◎ 取
〈助〉
表示动态,相当于“得”、“着”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文天祥《过零丁洋》
取【子集下】【又部】 康熙筆画:8画,部外筆画:6画
《唐韻》七庾切《集韻》《韻會》《正韻》此主切,娶上聲。《說文》捕取也。从又耳。《玉篇》資也,收也。《廣韻》受也。《增韻》索也。《禮·儒行》力行以待取。《史記·魯仲連傳》爲人排難解紛,而無取也。《管子·白心篇》道者,小取焉則小得福,大取焉則大得福。
又《韻會》凡克敵不用師徒曰取。
又《前漢·王莽傳》考論五經,定取禮。《註》師古曰:取,讀曰娶。
又《集韻》《韻會》《正韻》逡須切,音趨。《集韻》取慮,縣名,在臨淮。
又《集韻》雌由切,音秋。《前漢·地理志》留浚儀。《註》師古曰:取慮,縣名。音秋盧。取又音趨。
又《集韻》《韻會》《正韻》此苟切,音趣。《杜甫·遭田父泥飮詩》今年大作社,拾遺能住否。呌婦開大瓶,盆中爲吾取。感此氣揚揚,須知風化首。
又《正韻》索也。《詩·小雅》如酌孔取。《箋》謂度所勝多少。
又《六書本義》通用伸,伸通取。訓索,取轉聲,與娶趣字同。
又《古文奇字》朱謀㙔曰:古文取,疑當从与聲。人與而我取也。
取【卷三】【又部】
捕取也。从又从耳。《周禮》:“獲者取左耳。”《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七庾切
(取)捕取也。幸部曰。執、捕罪人也。从又耳。七庾切。四部。周禮。獲者取左耳。大司馬職。司馬法曰。載獻聝。聝者、耳也。偁周禮、又偁司馬法釋之。以說從耳之意。